代理人展示李先生的殘疾人證   攝/記者曹博遠
  視力0.3的李先生在2012年參加北京電視臺的一檔求職類節目《就等你來》,成功被中網在線廣告有限公司招錄為“錄音後期製作”。但在他工作時才被告知崗位調整成為視頻,而後單位以李先生不能完成績效為由要求其離職。
  後李先生以侵犯其平等就業權為由,起訴該公司索賠,一審被駁後,李先生上訴。
  今天上午,該案在一中院二審開庭。
  庭前講述 電視招聘找到“好工作”
  今日開庭前,記者採訪了李先生。如今他又找到了一份工作,昨晚九點多鐘,他在下班途中電話接受了記者的採訪。
  李先生說,他的眼睛殘疾是因後天患病所致,目前視力僅有0.3左右,能看清局部的東西,但視野很受局限。雖然自身非常努力,但李先生說他的事業還是受到了眼疾的影響,“我有中醫本科文憑,還在學校自修了錄音專業,但我們視障人群得不到認可,一直沒有穩定的工作”。
  2012年,李先生經朋友推薦,參加了北京電視臺的《就等你來》求職節目。李先生說,當時正在找工作,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報了名。
  節目最後,兩家單位給李先生留了燈,李先生選擇中網在線,原因是該公司提供的錄音職位與李先生的專業匹配,4500元的月薪也讓他滿意。
  入職後被“逼”調崗後離職
  李先生說,入職後,他才發現事情沒有想象的那麼幸運。原本招錄時說好的錄音職位,公司說“不缺人”,結果他被安排做了視頻編輯。
  “我看不見怎麼做啊?”李先生私下裡向同事打聽,才知道公司已一年多沒招錄過錄音師,而且他的薪資由剛開始談好的每月4500元驟減成1500元,李先生表示不滿後,最終調成了2500元一個月。
 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試用期里,李先生沒被安排任何工作,轉正時,人力資源直接告訴他“可以離職了”,原因是李先生不能完成公司的績效考核。
  李先生說,他沒有進行勞動仲裁,而是直接以平等就業權被侵犯訴至法院。談到這件事情,李先生坦言自己很受傷,“不是簡單的一份工作問題,是我們視障人群不被接受,單位認為我們不能勝任工作,沒能力,這件事情之後,我對招聘企業都開始不相信了……”
  單位回覆 李先生自己同意轉做視頻
  在向法院起訴後,李先生請求判令中網在線公開賠禮道歉,賠償經濟損失2.2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。
  中網在線在一審中辯稱,並非公司故意不給李先生提供其所期待的崗位,而是早在錄製職場節目前,公司就已將電視部的音頻工作外包,由於參加招聘的是集團副總裁,她對此並不知情。
  公司在與李先生簽訂勞動合同前,已告知此情況,併為其提供了兩種選擇。一是如果他還願意繼續選擇該公司,公司可為其提供其他適合的工作,如客服部;二是如果他不考慮除錄音師以外的崗位,則公司可以推薦其到錄製節目中為他留燈的第二家企業工作。
  但李先生表示不考慮與錄音無關的工作,只想到該公司電視部工作,並稱他的視力在白天或光線好時使用電腦和看書均沒問題,工作中遇到的視障困難他也可以設法剋服。在此情況下,雙方經協商,才確定李先生的工作崗位為視頻後期技術製作。
  李先生入職後,考慮到其視力情況,公司對其考勤不作要求。此外,還大幅降低了對其的考核標準。
  但即便這樣,李先生在實習期內1個視頻剪輯也沒有完成,在李先生不同意轉崗的情況下,經協商,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。
  公司認為,其行為沒有侵犯李先生平等就業的人格權益,不應承擔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,請求駁回李先生全部訴訟請求。
  一審敗訴 就業權受侵犯缺乏證據
  法院審理認為,中網公司將公司職位變動的實情告知李先生,此時,李先生享有自由選擇與中網在線簽約、變更原口頭勞動協議崗位或拒絕簽約的權利,而李先生最終選擇簽訂了涉案勞動合同書。
  雖李先生主張自己是在無奈情形下簽訂,但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簽訂勞動合同書時存在被脅迫、欺詐等情形。中網在線在可提供的崗位範圍內對李先生進行了安排,而李先生也是在意思表達自由的情形下簽訂了勞動合同書,該合同書對簽約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  李先生在中網在線已經放低考核標準的情形下,因未達本職崗位職業要求離職而主張平等就業權受損,以及其平等就業權遭侵犯的起訴缺乏事實基礎與法律依據。
  一審判決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,李先生向一中院提出上訴。
  二審直擊 雙方爭辯誰該舉證“受脅迫”
  今天上午10點,該案在一中院二審開庭,李先生並未親自到庭,兩名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李先生轉崗到辭職是自願還是迫不得已,展開了爭論。
  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,上訴要求二審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或者改判。公司方面則同意一審判決。中網在線表示,李先生在公司所做的視頻工作,是李先生執意選擇的,不是公司強行安排的部門工作。因為對其視力的擔憂,公司還考慮讓李先生去客服部門工作,但李先生明確要求在電視部工作,李先生離職,完全是因為其不能勝任工作造成的。
  對於中網在線的說法,李先生表示,自己的崗位被調整以及到後期離職都是被迫做出的。
  “怎麼證明這是被迫做出的?”法官詢問,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,應該由公司舉證沒有脅迫過李先生,因為在勞動關係中,勞動者明顯處於弱勢,為了保住工作,很多時候都是在不得已情況下答覆的。
  律師:殘疾人比普通勞動者更弱勢
  單位開始聘用李先生,但此後又未安排合適的崗位讓李先生走人,此舉的目的是什麼呢?作為李先生的代理人,王宇律師從以下三點進行分析:
  其一,根據我國就業促進法和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,很多大企業都被要求招聘一定比例的殘疾人,否則的話就要向國家繳納殘保金。不少單位在招聘殘疾人的時候有此目的。
  調查發現,被告單位已經繳納了殘保金,因此,被告單位借招聘李先生而領取國家補助的可能性不大。
  其二,單位是否是借助電視節目進行自我炒作?王宇律師分析認為,通過電視節目招聘殘疾人,在電視節目播出時可能確實會有一定的宣傳效果,但事後發生單位被告的事情,會給單位帶來更負面的影響,因此單位應該不是刻意炒作。
  其三,王宇律師認為這個案件體現出單位對殘疾人的歧視。在勞動關係中,相對於勞動者,單位本就處於強勢地位;而相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,殘疾人則更加弱勢。
  王律師提到一個細節,李先生為了保住發揮聽力專長的工作,向單位表示可以轉崗進行電話接聽,但遭到單位拒絕,但這個說法最終未被一審法院認可。
  文/記者王巍
(編輯:SN1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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